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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一顿“杀猪菜”吃“坏”五名干部

时间:2017/2/10 20:20:10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42  评论:0
内容摘要:人民网沈阳2月10日电(汤龙)近日,营口市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1月23日,大石桥市水源镇党委书记东玉福带领部分班子成员接受同志村党支部书记马长丰的宴请并饮酒,五名干部被处理。1、大石桥市水源镇党委书记东玉福在工作日中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7年1月23日中午,东玉福带领该镇...

人民网沈阳2月10日电(汤龙)近日,营口市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1月23日,大石桥市水源镇党委书记东玉福带领部分班子成员接受同志村党支部书记马长丰的宴请并饮酒,五名干部被处理。

1、大石桥市水源镇党委书记东玉福在工作日中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7年1月23日中午,东玉福带领该镇部分班子成员接受马长丰(水源镇同志村党支部书记、志同肉禽公司负责人)宴请并饮酒。东玉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镇党委“一把手”,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置上级三令五申要求于不顾,令行不止,工作日时间带领部分班子成员接受吃请,带头顶风违纪,不履行主体责任,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营口市纪委决定,对东玉福同志立案审查,给予东玉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其水源镇党委书记职务。

2、大石桥市水源镇纪委书记孙明在工作日中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7年1月23日中午,大石桥市水源镇纪委书记孙明接受马长丰宴请并饮酒。孙明身为镇纪委书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不但不制止这种错误行为,还接受吃请,顶风违纪,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履行监督责任。营口市纪委决定,对孙明同志立案审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其水源镇纪委书记职务。

3、大石桥市水源镇副镇长孙本瑜在工作日中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7年1月23日中午,孙本瑜接受马长丰宴请并饮酒。孙本瑜身为党员干部,在组织调查期间,不仅没有认真反省问题,还为马长丰宴请积极组织人员参加“饭局”,置上级要求于不顾,顶风违纪。营口市纪委决定,对孙本瑜同志立案审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石桥市水源镇同志村党支部书记马长丰违规设酒宴请的问题。2017年1月23日中午,马长丰以杀年猪请客为由,主动宴请水源镇党委书记东玉福及该镇部分班子成员。马长丰身为党员、村党支部书记,不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导致这些干部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营口市纪委决定,对马长丰同志立案审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大石桥市水源镇党委副书记孙家明在工作日中午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7年1月23日中午,孙家明在镇党委书记东玉福的要求下,开车送东玉福参加马长丰的宴请,并参加了吃请,但没有饮酒。营口市纪委决定,对孙家明同志立案审查,免于纪律处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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