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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用《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的清政府赔款做了什么?

时间:2020/1/3 10:56:02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30  评论:0
内容摘要:非常历史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西方列强用大炮轰开了封闭着的中国大门。同为亚洲国家的日本也露出了侵略者的真面目,跟着列强一起,对中国实行各种扩张计划,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也陆续签订,清政府被迫向列强支付了大量的赔款,而给我们的恶邻日本的赔款主要有两笔,一是日本独享的《马关条约》的赔...

非常历史

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西方列强用大炮轰开了封闭着的中国大门。同为亚洲国家的日本也露出了侵略者的真面目,跟着列强一起,对中国实行各种扩张计划,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也陆续签订,清政府被迫向列强支付了大量的赔款,而给我们的恶邻日本的赔款主要有两笔,一是日本独享的《马关条约》的赔款,一个是日本和八国联军一起平分的《辛丑条约》的赔款,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下日本把这些赔款用到了哪里?

日本用《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的清政府赔款做了什么?

先说《马关条约》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马关条约》规定清政府应向日本支付共计2.3亿两白银,折合36450余万日元。而日方公布的甲午一役日本陆海军军费总支出额是20047万日元,两者相抵,日方赚得16403万日元。该项赔款的主要用途是:1.扩充陆海军军备。这几乎占去全部款项的一半。2.用作币制改革的准备金。明治政府用7260余万日元的赔款金作为银元兑换的准备金,于1897年10月始确立金本位的货币制度,使日本迅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3.设立基金。军舰水雷艇补充基金3000万日元,灾害准备基金,教育基金,各为1000万日元。4.台湾经营费1200万日元和特别献给皇室的费用2000万日元。

再看《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朝与大英帝国、美利坚合众国、日本帝国、俄罗斯帝国(沙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意志帝国、意大利王国、奥匈帝国、比利时王国、西班牙王国和尼德兰王国(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

日本用《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的清政府赔款做了什么?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至于八国联军侵华后的《辛丑条约》赔款,各国的分配率以俄国最多,计28.97%,德20.02%,法15.75%,英11.25%,日7.73%,美7.32%,意5.91%,比1.89%,其余都不足1%。

1909年起,美国将所摊浮溢部分本利退回,充作留美学习基金,到1924年6月退回余款本利1250余万美元,作为中国教育文化基金。1917年12月起,大部庚款缓付5年,德奥部分因战败取消,和俄国缓付部分,都拨作国内公债基金。1924年5月底苏联政府声明放弃俄国部分庚款,于清偿所担保债务后,完全充作提倡中国教育款项。1925年法﹑英﹑比﹑意﹑荷等国都先后声明退回赔款余额,并订立协议,充作办理对华教育文化事业,或充作外国银行营业费用和发行内债基金之用。这种退回庚款的实际使用,大都由中外合组的管理委员会主持。而日本获得的庚子赔款绝大部分都用于之后的侵略中国了。

1914年帝国主义两大阵营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协约国集团为了拉拢中国参战,向中国提出了缓付5年庚子赔款并免加利息的条件做诱饵。日本由于也参加了协约国集团,在庚子赔款问题上只得采取与英美一致的步调。1917年12月1日,日本同意中国将对日庚子赔款缓付5年。

1922年底,中国对日庚款暂缓5年的期限已满,于第二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法令,决定把庚子赔款余额(72108776日元)移充“对华文化事业”之用。据此,日本制定了“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并在外务省设立了文化事务局,掌管有关对华文化事业的事务性工作,另外还设置了对华文化事业调查会作为咨询机关,审议对华文化事业。

这年底,日本主管对华文化事务的官员出渊胜次等与中国驻日公使汪荣宝等进行了非正式磋商,大致商定,将此后的庚子赔款等用于中国所办的文化事业为主,如在北京设立图书馆、人文科学研究所,在上海设立自然科学研究所,并每年拨出30万补助中国留日学生经费,此外如再有余款,在适当地点设博物馆、在济南设医科大学、在广东设立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等。

1924年2月6日,中日双方正式签订了《关于以庚子赔款办理对华文化事业之协定》,共9款,决定由中日双方各出10人组成评议委员会。日本以所得庚款每年380万元投资对华文化交流演讲及互派学生旅行费、留日中国学生补助费等。

《中日文化协定》签订后,北京政府教育部在1924年颁布了《庚款补助留日学生学费分配办法》,规定各省按众议院议员名额,确定留日生人数。但中国学术界则从一开始就对日本的“对华文化事业”持反对态度,教育界不少人士认为此举是“似是而非之退还赔款”、“似是而非之合作”。

4月27日全国教育会联合会退还庚子赔款事宜委员会等11家国内学术团体,筹划决定并管理日本以庚子赔款办理文化事业之一切事务。全国教育学术团也发表宣言,主张中日合设文化事业理事会,理事人数中日各半,别设理事长一人,由中国人充之,这是最低之限度,并提出如果日本不能容忍这些办法,将决不参加此种事业。留学日本的中国学生早在日本初议退回中国庚款、用于“对华文化事业”时,就群起反对。

尽管知识界坚决反对日本的对华文化事业,但北京政府屈于日本的压力,不但继续支付对日庚款,而且也任由日方打着退还庚款的旗号来从事“对华文化事业”。从1923年底到1937年14年间,中国共付给日本赔款达45731181日元,加上青岛公有财产及制盐业补助国库券,中国实付与日本的赔款数额占庚款的99%,而在这些费用的支出中,由中国人所用部分,仅有留日学生之补助和中国学者学生之访问费用,两项共计不到整个庚款的19%。

日本将庚子赔款用于所谓对华文化事业只不过是一种幌子而已,它虽想以此博得中国人民的好感,但却掩盖不了其侵略实质。从日本设立的处理庚款等项的机构来看,1923年4月成立了“对华文化事务局”,直属外务省,局长由亚洲局长兼任;12月又设立“对支文化事业调查会”,会长由外务大臣充任,其委员多为日本政府、议院、银行及大学的要员。此外日本在华设立的各项所谓文化事业机构,也无一不是处于日方的完全控制之下。

所以说,尽管小部分庚子赔款被日本用在中国,但那是为侵略中国服务的,为的还是日本的利益。所以实际上日本得到的赔款是最多的,大部分都补助了1936年以后的全面侵华战争。

标签:马关条约、庚子赔款、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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